居民憑身份證可在銀行櫃臺購買等值2萬美元以下的外匯現金。根據央行5月1日實施的外匯管理新政策,境內居民每年購匯總額相當於每人每年2萬美元(含2萬美元)。在20,000美元的限額內,居民只需出示真實身份證明並申報用途,即可在銀行購買外匯。對於超過2萬美元的用匯,銀行也會在審核《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的真實需求文件後,滿足個人購匯需求。在此之前,個人購買外匯不僅有5000美元至8000美元的限額,還必須在銀行和外管局之間經過多道程序。居民出國需要換匯的,必須出示護照、簽證等手續,自費出國的,換匯時還必須繳納壹定數額的人民幣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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