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的《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超過5000美元至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應當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攜帶證明。攜帶等值65,438+0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現鈔出境,應向存款地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上述部門印章的證明驗放。
據了解,海關將對企圖以隱瞞、謊報、隱瞞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旅客個人予以行政處罰。依據《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條例》實施。
補充:根據海關規定,每人最多可攜帶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超出部分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海關報告。請盡量不要超出規定,超出部分可能面臨征稅、罰款或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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