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牽頭指導商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2)綜合與宣傳部。研究全市商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點,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文件和重要會議材料;負責服務業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道。
(3)重點項目部。擬定加快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負責相關信息管理、統計監測和省、市重點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區(市)縣開展服務業重大項目規劃和招商引資;承擔市政府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規劃建設司。擬定全市服務業戰略功能區的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審查全市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的產業規劃、布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建設和管理;制定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專項目標並監督考核。
(5)流通產業司。擬訂城鄉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商貿流通行業規範和標準;牽頭成都商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主要商務區和特色商務區建設;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商貿系統品牌建設;負責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模式發展;負責家電以舊換新。
(6)民生服務部。負責民生服務業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家政服務等行業的管理和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典當和拍賣行業;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和舊車更新。
(7)電子商務辦公室。研究國內外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制定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規劃、促進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電子商務企業管理、運營和服務並組織實施;引導電子商務應用推廣和服務創新。
(8)餐飲業部門。率先建設國際“美食之都”;擬定全市餐飲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餐飲業品牌化、連鎖化、國際化和餐飲業“老字號”的振興發展;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創意城市聯盟活動,組織成都美食的國際推廣、交流與合作。
(9)農村市場部。負責商務部門統籌城鄉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商貿流通企業建立和拓展農產品購銷渠道;負責中心城區蔬菜市場的規劃布局,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蔬菜市場標準化及農村商業網點建設;指導全市繭絲綢行業的發展。
(10)市場秩序處(成都市酒類專賣局牌子)。負責規範商貿行業秩序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酒類流通和生豬屠宰的管理,並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市場運行、商品供求信息的監測、統計和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應急供應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節和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機制;指導商業協會的工作。
(十壹)對外貿易管理辦公室(成都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根據商務部授權,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審核、上報、分配和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管理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制定鼓勵加工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促進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指導我市企業與港澳臺企業的業務合作;組織和指導企業到國外參加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
(12)服務貿易辦公室。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擬訂促進服務貿易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提出並組織實施加快服務外包、軟件出口等重點服務貿易產業發展的措施;負責服務貿易發展的統籌協調和標準化工作。
(13)國際經濟貿易關系部(掛成都市世界貿易組織事務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對外經濟貿易交流合作和多雙邊(區域合作除外)經貿合作;聯系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常駐蓉商務代表機構;引領全市總部經濟發展;負責全市與世界貿易組織相關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14)對外經濟合作辦公室。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制定我市中國公民境外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援外任務;管理對我市的多雙邊無償援助、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不含金融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贈款),牽頭商務領域區域合作,負責外國政府駐成都辦事處備案登記工作。
(15)企業服務部。負責商業企業改革遺留問題、信訪、維穩工作;牽頭管理市國資委委托的國有(國有控股)商業企業,引導企業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有效運營。
(16)財務部。指導和協調與服務業和商貿業有關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外匯、保險等政策的實施,並提出建議;編制全市服務業專項資金預算和使用計劃,管理資金並監督使用;負責SASAC委托的國有(國有控股)商業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
(17)人事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商業人力資源開發。
(十八)紀檢監察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退休人員在壹個地方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十)退休人員在兩地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按照黨章和市委的有關規定,建立機關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