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根據《關於互聯網相關外匯業務的風險提示函》明確指出:“設立網絡炒匯平臺均屬於違法,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準,網絡炒匯不受法律保護。”
境內外機構未經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站、移動通訊終端、應用軟件等各類網絡平臺從事外匯等產品交易(含跨境),均屬於違法行為。
擴展資料:
金融監管部門監測發現社會上未經批準的網絡外匯保證金交易等活動日漸猖獗、風險很大,甚至有個別公司涉嫌冒用外匯行政許可名義通過互聯網從事非法集資詐騙活動。
如上海福袋匯業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其網站上將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許可事項公然虛假宣傳為合法“外匯交易理財平臺”,嚴重誤導投資者入市。
人民網-網絡炒匯竟沒有壹家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