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根據相關規定,個人年度總額內的收匯、結匯,可以憑雙方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權書等材料,由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該細則規定,憑雙方身份證件、授權書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