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四條擬起草的規範性文件涉及其他現行有效規範性文件內容的,起草單位應當保證規範性文件之間的協調。
第十五條起草單位應當深入調查研究,根據實際需要,征求部內有關單位、財政部金融監管辦公室、地方財政部門、部外有關單位、金融管理同行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條法司可以參與聽取意見。
起草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直接影響的重要規範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財政政策的規範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網上征求意見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進行。
網上征求意見可以通過金融法規征求意見信息管理系統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