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脫離商品世界,在普遍等價物中充當商品。俗稱錢。貨幣是衡量價格的工具,是購買商品的媒介,是財富保值的手段。它是產權人與市場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產權人之間的協議。包括流通中的貨幣、鈔票等。
第二,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是所有者與市場之間關於交換權利的契約,基本上是所有者之間的協議。我把我擁有的東西交給市場,來換取我需要的東西,錢就是這個過程的約定。這壹理論經得起嚴格的證偽和邏輯論證,解釋了壹切與貨幣有關的經濟現象,並得到了壹切經濟實踐的檢驗,從而終結了數百年來關於貨幣本質的爭論。
3.貨幣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關於交換權利的契約,不同形式的貨幣本質上是統壹的。過去,由於人們對貨幣本質認識不清,錯誤地從不同角度將貨幣分為不同類型,如:根據貨幣的商品價值,分為債務貨幣和非債務貨幣;根據是否約定貴金屬的兌換比例,分為可兌換貨幣和不可兌換貨幣。
4.從形式上看,貨幣按其商品價值可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就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包括價值,比如羊,貴金屬。正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兩種形式不同,但本質上是統壹的,即都是約定為交換媒介,都具有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取決於貨幣的合同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受其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合同價值。
5.但貨幣債務理論的最大缺陷是,它無法解釋商品之間的交換問題,這種交換既不是借什麽,也不是借什麽。是甲買(借)乙賣(還),而貨幣最根本的功能是充當交換媒介,促進商品之間的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