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書,至少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付匯額度以及投資計劃;
(二)上壹年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及外幣資產負債表;
(三)上壹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償付能力狀況報告及其說明;
(四)內設的專業資金運用部門或者相關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情況介紹;
(五)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從事境外投資的專業人員簡歷;
(七)境內托管人的有關材料和托管協議草案;
(八)境外受托人的有關材料和資產委托管理協議草案,沒有境外受托人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