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下具體含義也可以看出:
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補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