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精神,自2015年起,外匯局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於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間,自行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的企業端或事務所端、銀行端向外匯局報送上年度《境內直接投資外方權益統計表》
三、外商投資企業自行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企業註冊地外匯局負責事後對企業報送的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內容進行抽查,對於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外匯局按相關程序通過資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管控功能暫停該企業的相關業務,並依法予以處罰。
四、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外匯業務前,應確認其已按規定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及是否被業務管控。未按規定登記或被業務管控的,銀行不得為其資本項下外匯業務。五、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可通過訪問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臺網址登陸資本項目系統境內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