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企業出口貨物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時足額收匯,並以出口收匯核銷單為主要線索,向註冊地外匯局提供必要的單證,按照必要的程序進行出口收匯核銷。企業經核銷後,憑外匯局核發的“出口收匯核銷退稅聯”向稅務局申請出口退稅,享受出口優惠政策。
2.規定時限:出口企業必須自報關之日起180天內收匯,收匯後30天內核銷。未在規定期限內核銷外匯或未足額核銷外匯的,視為逾期核銷。
3.需提供的文件:交貨後出口收匯核銷單、核銷單項下出口收匯(出口收匯核銷單即水單)、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外匯局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上一篇:浙商銀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怎麽授權下一篇:等額外幣在中國兌換換的多還是外國兌換換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