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匯是從事外匯交易和外匯投機的系統。隨著科技的進步,通過計算機網絡來進行外匯的報價、詢價、買入、賣出、交割、清算,使得交易日益電子化和網絡化。所以說外匯是壹個無形的市場,是壹個計算機的無紙化市場。
外匯交易平臺指外匯市場上的壹些具備壹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交易商,不斷地向投資者報出貨幣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24小時交易除了法定節假日,並在該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平臺可以持有自有資金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在市場成交稀交的時候,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平臺出面承擔交易的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這樣,會形成壹種不間斷的買賣,以維持市場的流動性。
外匯交易市場的主要優勢在於其透明度較高,由於交易量巨大,主力資金(如政府外匯儲備、跨國財團資金匯兌、外匯投機商的資金操作等)對市場匯率變化的影響能力非常有限。
《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