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價。進價即進口商品按對外承付貸款日銀行公布牌價結算的到岸價(CIF)。如進口合同價格不是到岸價,在商品到達目的港口以前由我方支付的外匯運費、保險費和傭金等,加入進價。
2.進口稅金。進口稅金即商品報關進口時應繳納的稅金,包括進口關稅、進口產品稅(增值稅)、進口調節稅等,不包括進口銷售環節繳納的營業稅等。
3.購進外匯價差。購進外匯價差即企業從外匯調劑中心購進外匯或有償使用政府留成外匯用於進口,按規定結轉的購進外匯價差,包括購進外匯額度或有償使用政府留成外匯額度支付的價格和手續費,或者購進現匯支付的價格與銀行牌價的價差和手續費。外貿企業留成的自有外匯、以進養出周轉外匯、借入的外匯借款、其他部門或企業無償提供的外匯以及國家按計劃分配使用的各種外匯,用於進口時不得估列外匯價差。
進口貿易相關概念
平行進口
平行進口,是指壹國的進口商未經在該國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授權,將由權利人自己或經權利人同意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已合法投放至市場的產品,進口至該國的行為。
進口
進口,是指向非本地區居民購買生產或消費所需的原材料、產品、服務。進口的目的是獲得更低成本的生產投入,或者是謀求本國沒有的產品與服務的壟斷利潤。
進口押匯
進口押匯是開證銀行接受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委托對外簽發進口信用證後,在收到議付行寄來跟單匯票及議付通知書時,經審單相符,即以貨運單據為抵押,立即對外墊付進口貨款及從屬費用的壹種資金融通方式。開證申請人在開證時如已預交部分押金,銀行在做進口押匯時,除將押金扣抵貨款外,其余部分列作進口押匯,待開證申請人備款贖單時,再按規定利率和銀行墊款天數清償進口押匯本息。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七條
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後,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八條
購人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以下材料:
(壹)《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詳見附1);
(二)關於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
(三)進口產品所屬行業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四)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第九條
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第八條第(壹)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條
采購人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第八條第(壹)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應當出具發展改革委的意見。采購人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科學儀器和裝備的,應當出具科技部的意見。
第十壹條
采購人擬采購其他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審核時,應當出具第八條第
(壹)款材料,並同時出具第
(三)款或者第
(四)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