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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國際經濟法概論名詞解釋之二

40)國際投資法:是調整國際(跨國)投資活動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際經濟法的壹個重要分支。它的主要組成部分,包含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涉外投資法或對外投資法;涉及跨國投資問題的各類雙邊性國際條約、區域性國際條約和全球性國際公約;以及國際政府間機構制定的有關跨國投資活動的規範性文件,等等。

 41)國際貨幣金融法:是國際經濟法的組成部分。它是調整國際貨幣金融關系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和。它的調整範圍很廣泛,涉及國際間貨幣兌換、借貸、收付方式、結算、金融市場、貨幣體系以及金融機構等多方面的法律制度。

 42)匯率:是壹國貨幣折換成其他國家貨幣的比價,也可以說是用國際貨幣單位表示的另壹國貨幣的價格。對於匯率,國際上有兩種表示方法:壹是直接標價法,二是間接標價法。

 43)直接標價法:是壹種匯率的表示方法,是以壹單位外國貨幣為基準,將其折合成壹定數額的本國貨幣。由於這種標價方式的特點是以若幹單位的本國貨幣表示壹單位外國貨幣的價格,因此又稱本幣匯率。目前絕大多數國家采用直接標價法。

 44)間接標價法:是壹種匯率的表示方法,是以壹單位本國貨幣為基準,將其折合成壹定數額的外國貨幣。又由於這種標價方式的特點是用若幹外國貨幣表示壹單位本國貨幣的價格,因此又稱外幣匯率。英國壹直沿用間接標價法。

 45)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相對,是指外匯行市受到某種限制而在壹定幅度內波動的壹種匯率制度。在固定匯率制下,壹國往往以法律形式規定外匯匯率,形成法定匯率,又稱“官方匯率”,壹切外匯交易都應按該匯率進行。

 46)浮動匯率制:與固定匯率制相對,是指外匯行市不受某種客觀因素限制而由外匯供求關系自行決定漲落的壹種匯率制度。在外匯市場上,當外匯供應不足時,本幣匯率就上升;反之,本幣匯率就下降,從而形成市場匯率。

 47)外匯管制:是指壹國貨幣主管*對外匯結算、買賣、借貸、轉移和匯率等實施各種管理和控制措施。通過外匯管制,可以改善本國國際收支,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的穩定。

 48)國際融資:是壹種跨國的借貸活動,主要包括國際貸款、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租賃等形式。

 49)國際定期貸款:是國際商業銀行向工商企業、公司提供的壹種中短期貸款。這是壹種典型的國際貸款形式。

 50)歐洲貨幣貸款:是指在貸款貨幣發行國以外國家的金融市場上發放的壹種國際商業貸款。在貨幣發行國境外的銀行存款或放款的貨幣即為歐洲貨幣。

 51)國際銀團貸款:又稱“國際辛迪加貸款”,是指由數家直至數十家各國銀行聯合起來,組成壹個銀行集團,***同向借款人提供長期巨額的商業貸款。可以分為直接參與型和間接參與型兩種形式。

 52)項目貸款:是國際上對自然資源開發和大型工程項目建設的貸款方式。項目貸款可分為無追索權項目貸款和有限追索權項目貸款兩種基本類型。其中後者又根據當事人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層次分為三種形式:雙層次結構項目貸款、三層次結構項目貸款和四層次結構項目貸款。

 53)國際證券的私募發行:是國際證券發行方式之壹,又稱“國際證券的直接發行”,指證券發行人只能向特定的投資者直接銷售證券,而不能公開向大眾投資者推銷,也不能進入公開的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

 54)國際證券的公募發行:是國際證券發行方式之壹,又稱“國際證券的公開發行”,指證券發行人公開向大眾投資者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公募發行的證券可以在公開的證券交易所流通。各國對國際證券公募發行的審核制度基本上可以分為註冊制和核準制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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