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計算方法和公式如下:
(1)本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免退稅不得減免)-上期免稅額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抵=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予免抵。
免稅和退稅不得減免。扣稅=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稅率-出口退稅率)
當期沒有免稅購進原材料的,不得免征上式中的免稅和扣稅,也不得計算下式中的免稅和扣稅。
(2)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退稅額。
減免稅額=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退稅和免稅額的計算。
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或等於本期免稅額和退稅額,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退稅額
本期期末稅收抵免>如果本期退稅免稅,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0
本期期末免稅額根據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免稅額”確定。
出口貨物增值稅科目必須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以及進項稅、銷項稅、免稅與抵扣、出口退稅、進項稅結轉等明細科目。會計示例如下:
例1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17%,退稅率為9%。2007年9月,相關業務操作為:采購壹批原材料,取得價格為5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認證,上月末抵扣稅款5萬元,本月銷售國內貨物不含稅6.544億元。本月出口貨物FOB價50萬美元,本期收出口單銷售額和上期本期出口單銷售額合計60萬美元。外匯人民幣報價與增值稅核算的關系如下:
(1)外購商品核算:
借:原材料5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萬。
貸款:銀行存款585萬元。
(2)內銷核算:
借方:銀行存款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國內銷售收入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3)出口銷售的核算:
借:應收外匯365萬元。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365萬元。
(4)當期免稅和抵扣不得免稅:
當期免抵稅額不予免抵稅額= 50萬×××(17%-9%)-0 = 29.2萬元。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29.2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9.2萬元。
(5)計算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本期應交增值稅= 170000-(850000-292000)-50000 =-438000(元)
即當期期末免稅額為43.8萬元。(是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最終免稅額。)
這個過程不需要會計處理。
(6)計算當前免稅和退稅金額:
當期免退稅額= 60萬á×9%-0 = 39.42萬
當期退稅= 39.42萬元
當前免稅額=0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39.42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9.42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期末余額為43,800元,為下期抵扣稅款。
例2如果在例1中,本期不含稅的國內貨物銷售額為300萬元,本期單證齊全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和本期單證齊全的銷售額合計為40 40萬美元,其他條件不變。
增值稅業務的會計處理如下:
購進貨物、出口銷售業務、進項稅轉出業務的核算同例1。
(1)國內銷售核算:
借方:銀行存款3510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國內銷售收入300萬元。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2)計算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
本期應交增值稅= 510000-(850000-292000)-50000 =-98000(元)
即當期期末免稅額為9.8萬元。(是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最終免稅額。)
這個過程不需要會計處理。
(3)計算當前免稅和退稅金額:
當期免退稅額= 40萬××9%-0 = 26.28萬元> 9.8萬元
本期退稅金額= 9.8萬元
當期免稅額= 26.28萬-9.8萬= 16.48萬(元),為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中的“當期免稅額”。
借方:應收出口退稅9.8萬元。
應交稅費-增值稅直接支付-免稅164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6.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