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第四條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負責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協助財政部對全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協助省級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第五條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範圍包括:單項資產評估、資產組合評估、企業價值評估、其他資產評估及相關咨詢業務。第六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產評估資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職業標準和職業規範。第七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行政區域或者行業限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第八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加入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為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團體會員。第二章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第九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以普通合夥(含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合夥制度)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形式設立。第十條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資產評估”字樣。
資產評估機構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名稱重復。第十壹條設立合夥資產評估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合夥人;
(二)有五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
(三)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其中以特殊普通合夥形式設立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第十二條設立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兩個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股東;
(二)有八名以上註冊資產評估師;
(三)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第十三條資產評估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註冊資產評估師證書;
(二)取得註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後,專職從事資產評估業務近三年;
(三)在成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前三年內未受到行業自律處分或者因評估執業受到行政處罰。第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內部管理需要,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增加非註冊資產評估師的自然人作為合夥人或者股東。具體條件另行規定。第十五條合夥資產評估機構的首席合夥人、法人資產評估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持有註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執行合夥事務的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第十六條設立資產評估機構,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或者股東指定的代表(以下簡稱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申請表;
(二)合夥協議或者章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設立合夥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出資證明;設立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的,應當提供驗資報告;
(五)合夥人或者股東簡歷,首席合夥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候選人簡歷;
(六)經當地資產評估協會核實的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情況匯總表,合夥人或者股東專職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且未因其評估執業行為受到行業懲戒或者處罰的證明材料;
(七)註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八)註冊資產評估師轉崗申請表;
(九)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第十七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出具加蓋省級財政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