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包括:
(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收入;
(2)境內機構境外借款,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等;
(3)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收入;
(4)境內機構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的收入;
(5)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外匯收入。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的外匯支出包括:
(1)償還外債本金;
(2)對外擔保履約用匯;
(3)境外投資;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5)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清算後的資金匯出;
(6)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在境內增資或者再投資;
(7)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在境內增投資;
(8)本國居民的資產向境外轉移;
(9)向境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