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逃避的常用測算模型有四種: 克萊因(Cline)對摩根公司的方法進行了進壹步的修正,克萊因認為,外國直接投資中收入中的再投資部分不應計入資本逃避,經常項目中的旅遊凈收入和邊境貿易部分因不通過官方市場也均不應計入,這樣國際資本逃避=經常項目收入+外國直接投資凈流入+外債收入-儲備增加-銀行體系和貨幣當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幣資產-旅遊和邊貿收入-其它資本收入。
使用以上4 種測算模型對發展中國家進行資本逃避的實證分析表明,世界銀行和摩根公司的估算值比較接近並切合實際,而卡廷頓法則因僅考慮了國際短期資本流動往往結果偏小,克萊因法則由於剔除了非恐慌性資本逃避,往往能夠更好地反映壹國外匯制度方面的變化對資本逃避的真實影響,如世行法和摩根法均顯示在阿根廷爆發金融危機前的1976—1982這6年間,每年的資本逃避額達到250億美元的危險地步,而卡廷頓法的結果僅為年均1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