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資本金結匯的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已完成驗資手續。銀行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的資本金結匯累計金額是否超過外商投資企業的驗資累計金額。
2.外匯指定銀行是否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投資系統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
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的人民幣資金是否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內使用(結匯的人民幣資金是否用於境內股權投資)。除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外,外商投資企業是否以資金結算取得的人民幣資金購買非自用的境內房地產)。
4.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投資型外商投資企業資本境內劃轉,如從事境內股權投資,是否經外匯局批準。
5.外商投資企業向銀行提交的資金結算材料是否齊全。
6.資金結匯後證明人民幣資金使用的文件是否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付款通知是否包含商務合同的主要條款、金額、收款人名稱、銀行賬號、資金用途等。根據支付令函結算前期資金取得的人民幣資金對外支付發票是否為原件。如果結算是壹次性或多期結算中的最後壹期,企業是否在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提交銀行。
檢查稅務部門加蓋結匯企業公章或財務章的網上發票是否有真實性查詢的打印結果。網上無法核實的,銀行是否憑企業提交的稅務機關出具的發票真實性證明辦理結匯?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是否為首次出具(需附外方出資確認函回復)。
8.外商投資企業資金賬戶和人民幣賬戶在同壹家銀行開立的,結算銀行是否已於當日完成結算、人民幣資金入賬和對外支付等手續。不在同壹家銀行的,結匯銀行在結匯支取人民幣資金時,是否在轉賬憑證上註明“資金結匯”字樣。人民幣資金是否轉入銀行,應在2個工作日內(含轉賬日)根據支付委托書辦理對外支付和資金劃轉手續。
9.銀行未經外匯局批準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同壹賬戶下的資金劃轉、定期和遠期結售匯、掉期、結構性存款等資金劃轉業務時,是否在同壹賬戶下的不同子賬戶操作。轉出資金是否納入資本賬戶限額,按照其收支範圍進行管理。是否存在將資本賬戶資金違規轉入其他外匯賬戶的行為。
10,外商投資企業是否以外匯資本金結匯取得的人民幣資金發放委托貸款、償還企業間貸款(含第三方墊款)和償還借給第三方的銀行貸款。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資金中的人民幣資金償還已使用的銀行貸款(含委托貸款)的,銀行是否要求結匯企業提供原借款合同(或委托貸款合同,下同)、與借款合同所列用途壹致的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發票、原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發放聲明等證明材料,並留存復印件備查。
11.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從外匯資本金結匯中以人民幣資金支付各類存款。銀行是否嚴格按照保證金外匯專用賬戶的收支範圍辦理相關資金劃轉業務。專用存款賬戶資金是否結算。
12.企業資本金(含備用金)累計結匯金額與資本賬戶實付外匯金額(含境內劃轉)之和達到該賬戶累計貸記金額的95%的,銀行是否對上述結匯對應的發票等憑證的真實性進行驗證?企業結匯申請加蓋“賬戶內資金95%已核銷(不含付匯)”字樣、日期和銀行印鑒後,剩余資金結匯或付匯可按支付結算系統要求辦理。
13.銀行是否在辦理資金結匯當日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向當地外匯局備案資金結匯?對於涉及多個付款目的的資金結算,是否按照付款目的分別備案。
14,2011 8月,1後,企業以備付金名義結匯,每筆是否超過等值5萬美元,每月是否超過等值65438+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