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並成功追繳其違法所得的,屬於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將及時返還被害人;
(2)公安機關沒有相關線索,抓不到嫌疑人,追回不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雖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
二、舉報流程是怎樣的?
1.在向派出所報案時,警方會根據受害人的類型做相應的報案記錄,如治安、刑事等;
2.做筆錄的時候,要把警察問的事情說清楚,表達清楚,最後簽字。之後派出所會上報分局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派出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