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標使用權轉讓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準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轉讓商標使用權屬於“轉讓資產使用權”,符合收入的定義。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商標使用權轉讓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每月初收取商標使用費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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