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通過調節貨幣供給總量,保持國家幣值的基本穩定,防止通貨膨脹或通貨膨脹不足,保持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大體平衡,促進經濟穩定發展。
3.履行國家金融管理職責,有效監督管理整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提高金融效率,維護金融聲譽。
4.作為政府的銀行和壹國金融體系的代表,調節國際金融關系,管理對外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