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攜帶證》,若原《攜帶證》是由銀行簽發的,應當在出境前到原簽發銀行開具《補辦證明》,然後憑此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補辦《攜帶證》手續。銀行憑外匯局的核準件,補辦的《攜帶證》,並在《攜帶證》上加註“補辦”字樣。禁止外匯局和銀行在出入境人員出境後為其補辦《攜帶證》。補辦的《攜帶證》效期,以外匯局的核準件註明的時間為準。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進入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或者致電我行客服熱線95566轉人工進行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上一篇: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下一篇:詳細的報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