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常項目下,凡符合《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可辦理結售匯的外匯收支,均可辦理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同時,客戶在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履約交割時,需提供所要求的全部有效憑證。
2、資本項目下適用於如下方面:
(1)償還中國銀行自身的外匯貸款;
(2)償還經外管局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收入;
(3)經外管局登記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收入;
(4)經外管局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收入;
(5)經外管局登記的境內機構境外上市的外匯收入;
(6)經外管局批準的其他外匯收入。
3、辦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下收支業務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您應提供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上述收支業務的有效憑證。您已存入經常項下外匯賬戶(不包括“待核查賬戶”,“待核查賬戶”待外管局賬戶改革明確後另行規定)的資金可辦理掉期業務,到期履約換回的外匯可以存入經常項下外匯賬戶。用於辦理掉期業務的經常項下外匯賬戶的資金如有具體的支出目的和用途,您應提供相應的有效憑證。
4、您近端買入外匯賣出人民幣的掉期交易,不需提供背景資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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