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受理:分行與客戶簽訂相應協議書,客戶向分行遞交期權交易申請書,分行通過系統或書面方式向全球市場部詢價。
2、存續期交易事件處理:如障礙期權或數字期權未到期提前敲出/敲入,由全球市場部通知分行期權交易提前敲出/敲入,分行應即時通知客戶。提前敲出的期權交易到期不執行。期權到期前,客戶可對已敘做的期權及期權組合交易進行全額反向平盤或部分平盤。
3、到期執行:客戶買入期權,則可作為權利方有權選擇執行或放棄;客戶賣出期權,我行作為權利方,在執行時點選擇執行或放棄,客戶具有應我行的要求執行或放棄的義務,若客戶作為義務方無法全額履約,可與我行敘做部分行權或交割違約,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承擔。外匯貴金屬期權(含普通和障礙期權)到期執行實行軋差交割。
4、到期當日及日後事件處理:對於期權到期,客戶無法全額履約的情況,可在到期日當天向銀行申請辦理部分行權(含全額不行權),或在期權到期日第二天至期權交割日之間申請交割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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