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受理:分行與客戶簽訂相應協議書,客戶向分行遞交期權交易申請書,分行通過系統、書面或錄音電話等方式向全球市場部詢價並達成交易。
2、存續期事件處理:期權到期前,當客戶的基礎商業合同發生變更而導致外匯收支的現金流變化時,在分行對客戶提供基礎商業合同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或承諾書進行審核確認後,客戶可對已敘做的期權及期權組合交易進行全額反向平盤或部分平盤。
3、到期執行:客戶買入期權的,客戶作為權利方有權選擇執行或放棄,分行應在執行時點前,根據客戶執行確認書的內容,通知總行對期權進行執行或放棄處理;客戶賣出期權的,我行作為權利方,在執行時點選擇執行或放棄,客戶具有應我行的要求執行或放棄的義務,若客戶作為義務方無法全額履約,可與我行敘做部分行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4、資金交割:客戶敘做期權及期權組合業務,可以在簽約之初選擇進行全額或差額交割。差額交割的人民幣期權交易行權,按照約定的協定匯率與參考匯率的差額確定軋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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