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發放轉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銀行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借款人償還到期貸款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期末應對再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無法收回的次級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的,應當核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債轉貸款是指外匯轉貸款:外匯(轉貸款)是指以外幣承擔合同還款義務的境內單位使用的下列外匯資金: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2)?國際金融轉租和國內外匯租賃;?
(3)?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4)?其他形式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