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硬通貨輸出,軟貨幣輸入是眾所周知的原則。如果雙方都堅持這個原則,往往就不可能實現這個原則。出口有時不得不用軟貨幣交易,進口有時不得不用硬通貨交易。這就有匯率風險。為此,進口商和出口商可以采取漲價和降價的方法。
增值套期保值主要用於出口交易,即出口商在接受軟貨幣交易定價時,會將預期損失計入出口商品價格中,以轉嫁匯率變動風險。根據國際慣例,現貨交易的調價公式為:
漲價後商品價格=原價×(l+計價貨幣折舊率)
比如我們某廠家出口商品以美元結算,現在交易完成,1年後結匯。美元是壹種軟貨幣。預計年折舊率為5%,每件商品的原價為500美元,漲價後的商品價格為:
500×(l+5%)=525美元。
遠期交易價格調整比即期交易價格調整更復雜。不僅要考慮計價貨幣的貶值率,還要考慮遠期收匯帶來的利息損失。遠期價格調整公式為:
漲價後的商品價格=原價×(1+計價貨幣的預期折舊率+10利率)根據上面的例子,其他條件不變,遠期交易期限為5年,5年內計價貨幣的年折舊率為5%,年平均利率為10%。漲價後的價格應該是:
500×(1+5%+10%)5 = 1005美元。
保值低價法主要用於商品進口交易中,即進口商接受硬通貨計價,從商品價格中剔除預期匯率損失,以轉嫁外匯風險。降價套期保值又可分為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其公式與漲價相反。現貨交易的抑價公式為:
降價後的商品價格=原價×(1—計價貨幣的貶值率)並在進出口合同中增加貨幣平價條款。
貨幣平價條款是合同中雙方協商後按照壹定的公式分擔匯率波動造成的損失的條款。現在,我們以中國對英國的出口額為65438美元+00000美元為例。按美元調整後
美元價格=簽約時的人民幣等值÷ [(簽約時的美元匯率為10%) ÷2]
中國出口商以美元出口。如果簽訂合同時匯率為1美元=6元人民幣,即1元人民幣= 0.16美元,結算時1美元=5.5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 0.18美元,賣出價調整如下:
60000÷[(6+5.5)÷2]=10434美元。
美國進口商實際支付的是10434美元,而不是10000美元。美國進口商多付了434美元。美國進口商損失率為434×1/10000=4.34%。
中國出口商實際收到57387元(10434×5.5)而非6萬元,少收2613元,損失率2613×1/6萬= 4.355%。
可見,中美兩國共同分擔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
人民幣定價調整後
人民幣價格=簽約等值美元÷ [(簽約時人民幣匯率為10%,結匯時人民幣匯率)÷2]
美國進口商用人民幣進口,價格調整如下:
10000÷[(0.16+0.18)÷2]= 58824元(人民幣)
美國進口商的實際付款是$ 10695 (588245÷5.5),比原付款多了$695。美國進口商的損失率是695/10000=6.95%。
中國出口商實收金額58824元人民幣,但少付1176元人民幣,損失率1176/60000 = 1.96%。
以上說明,分擔損失的貨幣平價條款可以大致分擔買賣雙方的外匯風險損失,因此該條款容易被雙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