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作為支柱產業,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不僅地位不斷提升,而且因其大量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而成為社會經濟穩定的關鍵。但是,建築業仍然存在壹些問題,如利潤微薄,債務負擔沈重,技術創新投入不足,法律不完善,市場秩序混亂。要實現建築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市場整頓,大力推進企業改革,積極爭取國家相關優惠和扶持政策。同時,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協會的組織建設。建築業/中國建築企業管理協會的發展成就和面臨的困難
改革開放以來,建築業作為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先行領域,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率先承擔了體制改革帶來的各種成本,為其他行業的改革提供了寶貴的經驗。目前已經成為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行業之壹。
建築業發展的成就和特點
建築業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固定資產投資的大規模增長,建築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明顯。根據2005年的數據分析,在國民經濟的20個行業中,建築業排名第五,占中國GDP的5.4%。根據歷史數據,建築業增加值從1978發展到2005年的10134億元,年均增長17%,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除了20世紀90年代初的短期波動外,建築業增加值在GDP中的份額壹直保持在5% ~ 6%左右,支柱產業的地位十分穩固。此外,建築業每年還為國家創造約300億美元的外匯收入,是中國對外經貿的重要力量。
國際經驗表明,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固定資產投資比重迅速上升,建築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地位將不斷加強。當前,我國仍處於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發展的上升期,建築業的產出份額將進壹步提高,建築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將進壹步提高和加強。
建設領域是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重要的社會“穩定”環節。
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具有鮮明的二元經濟特征。在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非農產業,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根據過去十年新增就業的統計,建築業構成了吸納就業最穩定的領域之壹。
從2002年的就業結構看,建築業從業人數在非農就業中排名第三,排在制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和餐飲業之後;2002年,就業人數達到3893萬人,占全部非農就業人員的12.4%。制造業在非農就業中排名第壹,占26.5%。
但如果動態看1995~2002年期間的就業增量結構,由於國民經濟處於下行周期(GDP增速明顯放緩),制造業、采礦業等從業人員壹直處於負增長態勢,批發、零售、餐飲、建築、社會服務等行業表現出了“中流砥柱”的功能,保證了非農就業的增長勢頭。非農產業新增就業分別占35%、30%和20%。建築業在吸收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同時,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城鄉協調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由於“苦、累、臟”的特點,建築行業吸收的勞動力大部分來自農民工或其他艱苦行業。2005年,建築業正式從業人員約854萬人,行業就業人數達4383萬人,非正式從業人員達3529萬人。據分析測算,近年來,建築業吸納的農民工人數平均每年增加654.38+0萬至200萬人,建築業已成為聯系城鄉經濟的重要紐帶之壹。
建築業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盈余。
進入本世紀後,我國國民經濟開始進入新壹輪增長周期,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投資占國民產出的比例持續上升。建築領域的施工面積和就業人數都有顯著增長。應該說,國民經濟的熱潮為建築行業提供了壹個非常好的市場環境。然而,建築行業的產出份額並沒有顯著增加,甚至有所下降,這是壹個“奇怪”的現象。
造成這種“奇怪”現象的原因是,建築產品的需求在快速上升,但建築產能的供給增長更快。由於建築行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主要投入要素是簡單勞動力,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和隱性失業人員的存在,使得勞動力供給幾乎“無限”。從1995到2002年,全社會各行業工資平均每年增長12.8%,而建築業從業人員工資僅增長8.6%。與建築業的供給能力相比,建設項目的設計、咨詢、監理和建築材料、機械設備等投資品的供給彈性要小得多。因此,2000年以來我國投資高增長給建築市場帶來的收益,多由第三產業(設計、咨詢、監理等行業)和投資品(鋼材、水泥等建材、機械設備)獲得,而“建築安裝費用”在總投資中的比重多年來壹直在下降。
“建築安裝費用”(構成建築業報酬或產值的來源)在總投資中的比重下降,是國民經濟高景氣時期保持建築產品價格穩定的主要原因。同時,這壹比重的下降意味著建築業(包括廣大建築企業及其職工)為包括政府和企業在內的國民經濟各領域提供了大量的“消費者剩余”,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持續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
中國建築業的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在“九五”期間平均增長10.4%,在“十五”期間達到21%。從增長趨勢看,2006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增速明顯加快,5438+0。承包工程範圍不斷擴大,從最初的房建、交通領域發展到冶金、石油、化工、電力、通信、航空、航天、和平利用原子能等高科技領域,科技含量和帶動國內機電產品出口的能力進壹步提高。
在“走出去”隊伍中,建築企業湧現出中國建築、中國港口、中國交通、中國中鐵等壹批優勢骨幹力量。許多項目得到了東道國政府和業主的好評。
當前建築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濟效益不高,企業負擔重。
長期以來,建築業產值利潤率壹直維持在2%~3%,在國民經濟中屬於微利行業。2005年負債率高達65%,為第二產業最高,比全國第二產業56.8%的平均資產負債率高出8個百分點。沈重的債務負擔制約了建築業的良性發展。
目前全社會最嚴重的工業部門是建築業,這使得這個行業的債務負擔雪上加霜。建築企業缺乏資本積累和運營能力,阻礙了自身的發展。目前企業幾乎沒有資本積累和積累發展能力。不良行為,如拖欠工程款、提前施工、不合理的降價和營利競爭、回扣等。,加劇了企業資金不足帶來的困難。
人均資本水平低,勞動生產率低。
建築業的資本含量低。2005年人均固定資產2.8萬元,僅為第二產業11.24元平均水平的四分之壹。與第二產業中的其他行業相比,由於人均資本水平較低,建築業的勞動生產率自然較低,在40個行業中排名倒數第八。人均勞動生產率(按總產值計算)為11.7萬,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3.9萬。
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高,行業收入水平低。
建築企業職工素質不高,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低。按從業人員口徑計算,建築業技術人員比例為4.6%,僅高於農林牧漁業、居民服務業和批發零售餐飲業三個行業,排名倒數第四。
建築行業收入水平相對較低。2004年職工年收入為14338元,僅高於農林牧漁業和住宿餐飲業,為最高年收入的35%。
技術創新投入不足將長期影響行業競爭力的提升。
建築業利潤低、負債率高是全行業科技投入嚴重不足的根本原因。此外,企業依靠專有技術和企業標準引領市場的意識還不夠強。很多施工企業缺乏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技術競爭優勢不強。施工企業之間或與科研機構、相關機構之間尚未形成良好的技術創新合作機制。同時,建築業技術創新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不足。這些從長遠來看都會影響行業的競爭力。
企業改制任重道遠。
近年來,建築企業的重組取得了壹些進展,民營企業成為行業的主力軍。目前,私營企業數量占全部企業的74.5%,產值占68%,從業人員占66%。然而,作為行業關鍵力量的國有企業產權單壹、財務風險突出等問題仍是未來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尤其是中央和省級大型國有建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相對滯後。近十年來,國有企業份額從31%下降到10.2%,就業人員份額從55%下降到17.8%,總產值份額從63%下降到24.4%。但總體來看,國有企業退出競爭性領域的使命還沒有完成,建設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自我改造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到位。
西部國有企業負擔重,社會職能多,改革成本高,影響企業改制進程,進而導致整個西部地區長期疲軟,與東部地區快速改制的差距越來越大。
法制不健全,市場秩序還相當混亂。
建築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市場準入。同時,在專業建築施工領域還存在壹些壁壘。這個準入門檻對民營企業的影響更明顯。在地區之間,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立場和政策措施直接影響了統壹、開放、競爭的建築市場的形成,大大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影響了企業的發展,阻礙了建築領域效率的提高。
招投標制度的實施與市場公平。在招投標中,業主利用投標人的弱勢地位,強迫施工企業簽訂“陰陽合同”,墊付資金,接受折扣價格,這種現象仍然存在,破壞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市場誠信。目前,信用體系建設進程仍然緩慢,建設系統信用體系不完善的現象沒有根本改善。信用缺失現象更多地發生在投資業主身上,他們利用施工企業的弱勢地位,侵害其權益。
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困境。關鍵在於我們的法律環境。壹方面,法治不健全,法律法規存在漏洞。另壹方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仍然嚴重,許多案件的發生是因為政府或國有部門的介入。
繼續加大國家財政、稅收和信貸支持政策力度,推動建築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第壹,可以考慮設立風險補償基金,鼓勵建築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基金的來源可采取國家財政補貼和行業統籌的方式設立,主要用於建築設備和器材投資補貼、貸款貼息、虧損補貼等。建築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二是對建築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帶動的建材產品出口實行全額出口退稅政策;建築業取得的國外收益全部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以提升國內建築業的綜合競爭力;第三,國內銀行,特別是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應逐步增加對建築企業承包國際工程的信貸支持,並按照國際慣例提供充分、充足的信用擔保,以有效解決國內建築業在國外承包工程的“融資難”和信用擔保問題。
切實加強國家對建築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指導和引導。壹是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商務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要努力加強溝通合作,及時收集、整理和發布國外主要國家工程建設市場相關信息,為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分包和勞務輸出合作活動提供信息指導和指引;二是國內各類駐外機構的工作重點要逐步從“政治外交”向“經濟外交”轉變,為國內建築業在東道國承包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提供服務,包括招投標、施工實施、工程結算、建築企業和人員出入境、外部環境協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