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處逃匯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的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並處逃匯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三條。同時,根據本決定第1條的規定,增加“騙購外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