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關接受申報。無論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還是紙質報關單申報,海關接受申報數據的日期為其接受申報的日期。
3、海關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海關審查電子數據報關單時,需要申報人說明、解釋情況或者提供補充材料的,申報人接到海關通知後應當及時說明或者提供完整材料。
4.申請人提交書面文件。海關已審結電子數據報關單並經審核合格的,申報人應當自收到海關“現場提示”或“放行提示”通知之日起10日內,持打印好的紙質報關單,準備好所需的隨附單證,簽字蓋章後提交貨物所在地海關(提貨)。
5.檢查。需要檢驗的貨物,應當移交檢驗部門進行現場檢驗。申請人應派人協助檢查,並負責移動貨物、打開和重新密封貨物包裝。檢查結束後,簽字確認檢查結果。
6.稅費支付。海關印制並開具應稅貨物完稅憑證,按規定收取免稅貨物和保稅貨物監管費。納稅人在指定銀行繳納(符合條件的可以網上繳納)。
7.發布海關查驗貨物並收取稅費後,辦理單證放行手續,準許出口貨物裝運。如果沒有控制檢查,也沒有稅收,文件核實後放行。
8.通關。指出口貨物的通關監管程序。出口通關是指海關收到出口貨物運輸工具清潔艙單的電子數據,核實出口貨物實際離境。
9、簽發報關員證、核銷。根據外匯、稅務、海關對加工貿易管理的要求,申請人在辦理完海關手續後,可向海關申請簽發以下報關單:用於出口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用於付匯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辦理收匯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加工貿易核銷海關核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