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的商品很多,必須要有中文標簽。特別是進口食品類,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保稅倉庫是保稅制度中應用最廣泛的壹種形式,是指經海關核準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的專用倉庫。
海關允許存放保稅倉庫的貨物有三類:
1、供加工貿易加工成品復出口的進口料件;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開展外國商品寄售業務、外國產品維修業務、外匯免稅商品業務及保稅生產資料市場的進口貨物;
3、轉口貿易貨物以及外商寄存貨物以及國際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襯和零配件等。
保稅倉庫分公用型和自用型兩類。公用型保稅倉庫是根據公眾需要設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貨物。自用型保稅倉庫是指只有倉庫經營人才能存放貨物的保稅倉庫,但所存放貨物並非必須屬倉庫經營人所有。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