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和未使用的人民幣購回,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在境內取得的合法經常項目人民幣收入,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金額的購匯資金來源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
2、原未使用的人民幣兌換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原兌換水單自兌換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出境前在境內海關場所當日累計價值不足500美元(含)且當日累計價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3.外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等人民幣收入支付的審核材料包括:
(1)職工薪酬購匯:就業或勞務合同或就業證明、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清單、納稅證明。
(2)養老金、退休費、退職金、遣散費、出境定居後養老金等“硬件”購匯:支付發放單位證明文件。
(3)其他合法經常項目收入購匯:收入來源證明和納稅證明。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業務辦理時以中行網點的憑證審核要求為準。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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