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範圍和區域外,外幣卡原則上不得在境內辦理外幣計價結算。個人外幣卡賬戶的資金以其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入或從其外匯賬戶(含外鈔賬戶)轉賬存入。
該賬戶的轉賬及存款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辦理。 個人外幣卡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時應按照我國個人外匯管理制度辦理。
? 擴展資料: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六條? 發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在自動櫃員機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
發卡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止付名單的管理,及時接收和發送止付名單。通過借記卡辦理的各項代理業務,發卡銀行不得為持卡人或委托單位墊付資金。
第三十七條? 發卡銀行應當設立針對銀行卡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制度,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天內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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