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條件:
(1)與銀行核對賬戶余額,並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處理余額。
(2)交回各種未用完的重要空白憑證。
(2)確認已先關閉其相關聯的外匯定期/通知存款賬戶。
(4)確認在中行已無未償還的貸款等未了事項。
另:需外匯管理局出具核準件方能關戶的,需出具外匯管理局核準件。
2、辦理對公外幣結算賬戶的銷戶,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銷戶申請書。
(2)營業執照等法人身份證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留存復印件。授權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及其身份證件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和留存復印件。
(作答時間:2024年1月24日)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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