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金融安全,保障經濟發展。
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
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外匯管制指政府或中央銀行為避免該國貨幣供給額的過度膨脹,或外匯儲備的枯竭。
基本方式:
壹: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準,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壹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準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