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幫助轉移財物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幫助轉移財產的人,如果轉移的財產屬於犯罪所得,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轉移資金可能構成洗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隱瞞、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認定財產轉移
財產轉移的認定如下:
1,惡意串通他人轉移財產;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
4.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買他人財物的;
5、短時間內明顯有異常大額資金進出,且無法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