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的有關規定;
二、在區內依法執行貨幣政策;
3.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轄內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負責本地區人民幣發行,管理人民幣流通;
6.經理區域內的資金業務;
七、依法實施支付結算規則,維護區內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八、實行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匯總地區金融統計數據,分析、研究和預測地區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
九、組織協調轄區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轄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資金監控責任;
十、管理信用行業領域,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十壹、依法執行人民幣匯率政策,實施外匯管理;
十二。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