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履行下列職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監管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經營和管理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經理金庫;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制定和匯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進行宏觀經濟分析和預測;開展相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壹)吸收公眾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3)辦理國內和國際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9)代理買賣外匯;
(十)經營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
12)代理收付和保險代理業務;
XIII)提供保險箱服務;
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