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2,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3,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4,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 規定的行為;
5,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6,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7,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8,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9,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 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區別:
1、地位和性質不同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劃分為:國務院領導下的“壹行三會”,也就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四家(近日銀監會和保監已合並)。“壹行三會”構成了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均實行垂直管理。
其中,“壹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全國僅此壹家。而中國銀行,是“三會”中銀監會領導下的國有銀行之壹。
2、職能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含金融風險防範與化解、統計據、銀行卡、金融規章、反假貨幣工作、 公告等。
中國銀行:業務範圍涵蓋商業銀行、 投資銀行、基金、保險、航空租賃,在全球範圍內為個人和公司客戶提供金融服務。
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主要的職能是監管和調控,而中國銀行的職能主要是金融服務。由於中國人民銀行執行中央銀行職能,它所指定的各項貨幣政策都會影響到其他銀行,比如中國人民銀行擬定存款基準利率後,其他銀行只能在這個基準利率的數值上浮動20%,不能超過這個規定。
3、服務對象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壹又被稱作 ”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發行的銀行” ,所以中國人民銀
行的服務對象(或者說是監管對象)是銀行、政府和社會,因此中國銀行從屬於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