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客戶至貸款銀行或人民銀行出具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須借款人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辦理)
A、至人民銀行查詢並出具;(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證親自到場)
B、登陸個人信用信息平臺查詢並打印;
2、 公積金(組合)貸款審批通過後,客戶至擔保公司簽訂轉貸協議,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轉貸協議簽訂所需資料:(房產證、土地證、抵押人身份證、結婚證)
抵押擔保手續辦理所需資料:(詳見《抵押擔保手續提供資料》)
3、 抵押辦結後擔保公司通知客戶領取墊資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
4、 客戶將原商貸銀行提供的結清證明、他項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交至擔保公司;
5、 原商貸抵押註銷辦理完結後擔保公司通知客戶領取房產證。
擴展資料:
為完善外債轉貸款項下外匯管理、便利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單位辦理外債轉貸款登記、開戶和償還等業務,特重申並補充規定如下:
壹、辦理登記:
所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均應由各級債務人在轉貸協議簽定後10日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但轉貸協議中規定以人民幣償還的除外。
二、開立專戶:
由於財政部逐步將所管理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專用帳戶的管理權限下放,將地方的出國團組的審批和提款工作交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辦理,各省級財政廳局可以憑財政部授權文件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協定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項目報
帳的專用帳戶,並可從此類帳戶中按有關規定提取外匯現鈔用於支付貸款項目執行中出國培訓和考察費用。
三、還款: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的償還須由債務人報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各級債務人在申請購匯償還貸款時,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轉貸協議、外匯(轉)貸款登記憑證和上壹級財政部門的還款通知書。
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償還時,各級債務人應首先以自有外匯支付。無自有外匯收入時方可購匯。自有外匯不足時,不足部分可以購匯。
2、對下轉貸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償還,各級債務人中,只能有壹級債務人購匯,不得重復購匯。各級財政部門應采取措施配合外匯管理部門健全管理,防止以對外還款的名義重復購匯。
國家統借統還、各級轉貸協議中規定以人民幣償還的,由財政部統壹購匯;其它情況根據轉貸協議規定內容辦理。
下級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上級債務人只有在自有外匯收入不足時方可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以自有人民幣購匯。上級債務人如以自有外匯收入墊款,下級債務人在償還墊
款時可以申請購匯。上級債務人如以人民幣購匯墊款,下級債務人在償還墊款時不再購匯。
3、鑒於農業、扶貧、教育、衛生、環保類項目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涉及面廣,轉貸層次多,為簡化購匯手續,避免多主體購匯,以上項目(項目清單附後)自2000年1月1日起,試行由財政部統壹辦理對外還款購匯手續,具體做法為:為維持轉貸關系、記帳貨幣、匯率風險承
擔責任不變的前提下,上述項目每期需對外還款時,由財政部對轉貸部門按應計的外幣金額和即期人民幣匯率收取相應的人民幣,然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購匯。
各級轉貸單位不再就此類項目還款辦理購匯,但仍可選擇以自有外匯對上還款。本辦法如行之有效,將推廣至所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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