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規定,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但是對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可以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1、人數較多的出境團組;2、出境時間較長或旅途較長的科學考察團組;?3、政府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赴戰亂、外匯管制嚴格、金融條件差或金融動亂的國家;?5、其他特殊情況。
擴展資料: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規定: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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