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為配合和落實我國將於2007年2月1日實施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07年2月5日制定並發布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其中明確了境內個人購匯總額將由此前的2萬美元大幅提高至5萬美元,這將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境內個人的外匯需求,藏匯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