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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什麽意思?相關知識是什麽?(請具體說明)

支票(check)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視為匯票的壹種特殊情況。支票的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絕支付。這種支票叫空白支票,出票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要開壹個支票賬戶並領取支票,妳必須有可靠的信譽並存入壹定的金額。支票可以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支票壹旦背書,就可以流通轉讓,具有貨幣的功能,成為代替貨幣作為流通支付手段的信用流通工具。使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流通,節約貨幣流通成本。

支票的法律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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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票據法中關於支票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第八十三條開立支票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

開立支票賬戶和領取支票時,應具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壹定的資金。

開立支票賬戶時,申請人應保留其真實姓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第八十四條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用於轉賬時,應當在支票正面註明。

支票專門用於提取現金的,可以單獨制作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

如果支票專門用於轉賬,可以單獨制作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提取現金。

第八十五條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a)“檢查”字樣;

(2)無條件支付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的名稱;

(五)發行日期;

(6)出票人簽名蓋章。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壹的,該支票無效。

第八十六條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經出票人授權補充,補充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第八十七條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可以經出票人授權補充記載。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地為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地、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第八十八條支票的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的實際存款金額。

出票人簽發的支票超過付款時付款人所在地實際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

第八十九條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名稱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壹致的支票。

第九十條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向持票人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時,付款人應當於當日全額付款。

第九十壹條支票限於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如果單獨指定付款日期,該記錄無效。

第九十二條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付款人拒絕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第九十三條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額的,對出票人或者持票人不再承擔委托付款的責任,但付款人惡意付款或者有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九十四條支票的背書、付款和追索權,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匯票的規定。

支票的簽發,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於匯票的規定。

必需檢查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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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的必要項目包括:

1.“檢查”這個詞;

2.無條件支付指令;

3.出票日期和出票地(未指定出票地的,出票人名稱旁邊的地方視為出票地);

4.出票人的姓名和簽名;

5.付款行的名稱和地址(未指定付款地的,以付款行所在地為付款地);

6.付款人;

7.付款金額;

支票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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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擡頭指示的支票是在收款人欄中有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如“只付A”或“付A指示”,取款前必須由收款人簽名。

(2)付給持票人的支票,又稱空白支票,不記載收款人姓名,只寫“付給持票人”。取款時,持票人無需在支票背面簽名即可取款。這張支票只能通過遞送來轉讓。

(3)劃線支票是指支票正面劃有兩條平行線的支票。劃線支票不同於普通支票。劃線支票除由銀行代收外,不得代收票款,只能委托銀行代收出票人賬戶。使用劃線支票的目的是在支票丟失或被冒名頂替時,通過銀行收集的線索追回車費。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是指為了防止出票人簽發空白支票,保證在提示支票時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銀行在支票上“保證付款”。保證付款是指付款銀行將在支票上加蓋“保證付款”章,以表明支票在提示時將被支付。壹旦支票被擔保,銀行將承擔支付責任。出票人和背書人可以避免追索權。

(5)銀行支票是銀行簽發並支付的支票,也是即期銀行匯票。銀行代客戶辦理匯票匯款時,可以簽發銀行支票。

(6)旅行支票是銀行或旅行社為旅遊者簽發的定額支付工具,是旅遊者向出票機構現金購買的支付手段。

與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具有以下特點:

金額比較少。

沒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點。您可以從發卡行、旅行社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點取款。

③更安全。旅客在購買旅行支票取款時,必須先辦理初簽和復簽手續,然後才能取款。

(4)匯款人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存入銀行後才能支取,而旅行支票是現金購買,類似於銀行匯票,只不過旅行支票的匯款人也是收款人。

⑤流通沒有時間限制。由於發行旅行支票不付利息有利可圖,銀行和旅行社競相發行旅行支票。

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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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本票、支票都屬於狹義的票據範疇,其構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備出票、背書、承兌、付款等有價證券的基本條件,都是可流通的流通工具。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本票只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是同壹個人)和收款人。

(2)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有資金關系,才能簽發支票;出票人與受票人之間不需要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同壹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3)支票、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匯票的主債務人是承兌前的出票人和承兌後的承兌人。

(4)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壹般不需要即期承兌,本票也不需要承兌。

(5)票據的出票人保證承兌付款,如有其他承兌人,由承兌人保證付款;支票的出票人保證支票的支付;本票的出票人負責付款。

(六)支票或者本票的持票人僅對出票人享有追索權,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有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和承兌人享有追索權。

(7)匯票有副本,本票和支票無副本。

(8)支票和本票沒有拒絕證書,而匯票有。

支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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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支票是壹種即期支付工具,而不是現金,其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不得付款。

支票的特點、適用範圍和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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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1,使用方便,程序簡單靈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但用於取現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適用範圍:

同城清算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壹切支付,均可以用支票結算。

申請程序:

1.開立支票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

2.開立支票賬戶時,申請人應保留其簽名式樣和印鑒;

3.開立支票賬戶和領取支票時,應具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壹定的資金。

支票可以用來付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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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有三種: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可以由存款人簽發,用於單位向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銀行向收款人支付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適用於存款人在同城範圍內向收款人轉賬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債務清償等往來款項結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來提取現金或轉賬。但如果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畫兩條平行線,則為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能用於取現。

綜上所述,支票結算的特點是簡單、靈活、快捷、可靠。所謂簡單,是指支票辦理結算手續簡單。只要付款人在銀行有足夠的存款,就可以向收款人簽發支票,銀行可以憑支票辦理轉賬或現金支付。所謂靈活,就是按照規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直接結算。也可以由付款方開具票據,委托銀行主動支付給收款方。此外,轉賬支票還可以在指定城市背書轉讓。通過swift,是指收款人將轉賬支票和賬單發送到銀行,壹般可以在當天或第二天入賬,而現金支票則可以在當時拿到。所謂可靠,是指銀行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各單位只能在銀行余額內簽發支票,所以收款人可以憑支票取錢,壹般是不正常的。

檢查填充樣式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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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它們清楚地標在支票正面的頂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限同城);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限同城,包括余杭和蕭山)。

填寫支票:

1.發行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成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例如:2005年8月5日:2005年8月5日。

8月前可以寫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必須寫在5月前。

2006年2月13:兩千零六年兩個月零十三天。

(1)零字必須寫在2月之前,零字可以寫在3月到9月之前。從10月到12月,必須寫成10個月、11個月、12個月(如果前面寫了“零”字,也是認可的,比如10個月)。

(2)零字必須寫在第1天到第9天之前,第10天到第19天必須寫為第10天和第10 x天(也承認前面寫“零”字,例如,下同),第20天到第29天必須寫為第20天和第20天,第30天到第31天必須寫為第30天和第31天。

2.收款人:

(!),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公司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的“被背書人”壹欄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然後收款人就可以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由於部分銀行是聯網的,也可以在聯網的營業網點取款,具體視網絡覆蓋情況而定)。

(2)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收款人的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的背面沒有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和簽發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付款。

(3)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對方公司名稱。公司不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後,應在支票背面的背書欄加蓋收款人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銀行匯票,然後連同支票交給收款人的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3.付款人名稱和出票人賬號:即開戶銀行的名稱和賬號,如工行高新支行九聯支行。

1202027409900088888

賬號是小寫的。

4.人民幣(大寫):大寫數字: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壹億、壹萬、壹百壹十。

檢查填充樣式和格式

來源:作者:

註:“壹萬”這個詞沒有單面。

例:(1),289,546.52貳拾捌萬玖仟伍佰肆佰陸拾陸元伍角貳分。

(2),7,560,5438+0,700伍佰陸拾三分。

這時候“六元三分”“零”這兩個字可以寫,也可以不寫。

③532.00伍佰三拾貳元整。

“正”字也可以寫成“整體”。不能寫成“零度角零點”

(4)425.03肆佰貳拾伍元三分

(5) 325.20三佰貳拾伍元貳角。

角字後面可以加“正”字,但不能寫“零”,比較特殊。

5.小寫人民幣:最高金額的第壹個空白框打去“人民幣”前綴,數字應填寫完整、清晰。

6.使用:

(1)現金支票是有壹定限制的,比如“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

(2)轉賬支票無具體規定,可填寫為“付款”和“代理費”。

7.印章:

支票正面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公司印章,兩者缺壹不可。印泥是紅色的,印章壹定要清晰。如果印章模糊,這張支票只能作廢,要重新填壹張新的,重新蓋章。參見“2。收款人”以了解背面的詳細信息。

8.常識:

(1),支票正面不能有塗改痕跡,否則支票無效。

(2)付款人發現支票不完整,可以補充,但不能塗改。

(3)支票有效期為10天,自始至終計算壹天。假期會延期。

(4)支票見票即付,不記名。(遺失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意味著票面金額的款項丟失,銀行不承擔責任。現金支票的壹般要素已完整填寫。如果支票沒有被冒領,會向開戶銀行舉報;轉賬支票要素齊全的,在開戶銀行掛失,要素不齊全的,在清算中心掛失。

(5)抽屜的現金支票背面模糊,可以跨過模糊的印鑒,重新蓋上。

(6)收款人轉賬支票背面蓋章模糊(此時《票據法》規定不能重新蓋章補救)。收款人可以拿著轉賬支票和銀行匯票到出票人的銀行辦理托收手續(不需要支付手續費),俗稱“反打”,不需要去出票人那裏重新寫支票。

現金支票的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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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的銀行收到收款人的現金支票(附件15)時,應認真審核:

(1)支票是否是統壹印制的憑證,支票是否真實,是否超過付款期限;

(2)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姓名是否為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名”處簽名蓋章,簽名是否與收款人姓名壹致;

(3)出票人簽名是否符合規定,核對簽名是否與預留銀行簽名壹致,使用支付密碼的是否密碼正確;

(四)支票的文字和數字金額是否壹致;

(五)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姓名是否變更,其他記載事項的變更是否有原記錄人簽名證明;

(6)出票人賬戶內是否有足夠的款項;

(7)提取的現金是否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規定。

收款人為個人的,還應查驗其身份證件,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名”處是否註明身份證件的名稱、號碼和簽發機關。審核無誤後,發給收款人壹枚銅牌或支票單,到出納處取錢。同時,他/她將從出票人的賬戶中付款,並將支票作為借方憑證發送給出納進行付款。條目是:

(借)××賬戶出票人

現金(貸款)

劃線支票的處理程序

持票人和出票人銀行對劃線支票(附件16)的處理程序與I .

普通支票的處理程序

出票人銀行收到收款人以普通支票(附件16)提取現金的,參照II手辦理。

普通支票的轉讓應按照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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