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國外支付傭金,應代扣代繳營業稅.有營業稅金入庫,就應按營業稅入庫金額的相應比例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的規定,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屬於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企業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的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別是:
企業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定.
3、註意36號文件第十三條和53號公告第壹條規定的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
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如何處理?
支付傭金是正常程序,壹般方法如下:
壹、確認好收傭人資料:
1、收傭人開戶銀行;
2、收傭人開戶銀行地址;
3、收傭人公司名稱(也可以是個人);
4、收傭人公司賬號;
二、銀行需要的付傭資料:
1、傭金協議;
2、外銷合同;
3、外銷發票;
4、銀行收匯水單;
5、境外電匯申請書;
三、付傭方法:
1、購匯付傭;
2、在公司美金賬戶中直接支付;
四、代扣人繳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