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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促進和便利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活動,規範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起草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將有關情況解釋如下:
《規定》頒布背景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走出去”發展戰略,根據國家境外投資產業指導原則和國際收支狀況,積極進行政策調整和制度創新,出臺了壹系列政策調整措施,進壹步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核程序,下放審核權限, 並取消購匯額度限制,促進國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取得良好效果。 主要措施如下:
壹是簡化境外投資審批程序。取消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核,簡化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程序,取消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
二是開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XX年開始試點,XX年5月全面推廣。主要內容有:
1.放寬企業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除自有外匯資金外,還可以用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購匯。
2.擴大境外投資購匯額度。
3.海外投資的利潤不再強制匯回,可以留在國外進行增資或再投資。
4.進壹步下放企業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核權限,將省級外匯局權限由原來的等值300萬美元增加到10萬美元。
三是進壹步調整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XX年7月1日起,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限制,允許匯出境外投資前期費用;進壹步簡化前期成本審核程序。XX年8月,境外投資審核權限進壹步下放,境外投資外匯來源審核由地方外匯局進行,無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