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技術風險
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實施的主導。沒有壹個完美的設計,招標和合同都無從談起。設計變更是引起工程索賠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投標前應盡可能完善設計工作。只有在設計方案不確定的情況下避免招標,才能避免由此帶來的風險。設計方案是否確定應作為是否進行招標工作的前提條件。
2、施工技術風險
設計方案確定的時候要研究施工方案,因為沒有壹個施工方案能保證沒有變更和索賠。每壹種建築方案,無論是傳統的還是新的,都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和局限性。業主必須考慮和評估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風險。當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時,工程變更和索賠的風險會大大增加,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合適的施工方案。
3.自然和環境風險
自然和環境風險,包括洪水、地震、火災、臺風、雷電,都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此外,未知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以及施工對環境的影響都是潛在的風險因素。投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明確不可抗力的等級,並要求承包商在招標文件中充分考慮自然和環境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如何界定不可抗力是項目實施過程中與風險分擔相關的重要問題,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定水平的地震、風暴、雨、雪、海嘯以及特殊的不可預測的地質條件。按照通用合同條件,此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承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賠償。
4.政治和社會風險
政治和社會風險很多,項目經理除了要有豐富的自然科學知識外,還需要有政治頭腦。比如國內某項目招標已經完成,但此時政府投資方發現整體投資規模過大,要求重新調整項目規模。工程開了半年,標書還沒定,標書早過了投標有效期;
另壹個BOT引水項目,招標工作已經完成,但由於持續幹旱,供水不足,政府不得不迫使項目流產。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發生上述情況時,招標人應當給予投標人經濟補償,因此招標人應當為此付出代價。以上兩個例子在項目實施中並不占多數,但確有其事,這不得不提醒招標人在投標時要謹慎。
目前,投標人承擔的最常見的政治和社會風險是拆遷,城市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拆遷導致的工期延誤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招標人承擔工程延期和工程延期索賠的雙重風險。如何解決拆遷帶來的風險,需要招標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妥善處理。
5.合同風險
工程合同不僅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項目經理必須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在起草合同文件時學會從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壹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認識。否則,風險會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
(1)選擇合適的合同定價表。
根據不同的項目內容選擇不同的合同計價類型。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擇計價形式,降低項目的合同風險。例如,對於施工條件好、工程量變化小、施工技術成熟的項目,風險較小,可采用固定價格承包方式,在競爭中獲得承包商較低的報價;對工程量變化較大的項目,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在工程量可能變化的範圍內,采用不同的結算單價;對於招投標階段建材市場價格較高的項目,需要在合同中增加材料價格調整條款,因為招投標階段與實施階段存在時間差,在這個時間段內攀高的材料價格降低的可能性較大,但進壹步漲價的空間較小。
(2)嚴格的語言表達。
語言是契約的載體,契約是索賠的基礎。壹份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糾紛,從而降低成本。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嚴格表述,很可能會給工程索賠留下隱患。
(3)合理的風險分配。
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建設項目的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壹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合承擔風險的壹方或最有能力制定損失制度的壹方來承擔。符合這壹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結果。
目前國內建築市場處於買方市場,導致招標人在投標時制定了很多不對稱的合同條款,通過風險轉移條款進行轉嫁。但由於風險責任和權力制衡的關系,這種轉移背後往往隱藏著更大的風險。比如有的承包商,為了彌補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加大索賠力度,集中索賠,不僅影響工程投資,還可能影響施工進度和質量;壹些承包商因為承擔更大的風險損失,不得不依靠偷工減料來獲得利潤空間;甚至壹些承包商由於風險造成的壓力而無法施工,企業倒閉。因此,合理的風險分配同樣重要。
(1)從項目的整體效益出發,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如果項目參與者不承擔任何風險,他們就不會有任何責任,當然也不會有控制的積極性,所以不可能做好工作。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強化各方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才能更好地實現規劃和控制。
(2)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第壹,風險的責任和權力要平衡。如果妳有承擔風險的責任,妳也應該賦予承辦人控制和處理風險的權力,但如果妳已經擁有了某種權力,妳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第二,風險和機會要盡可能對等,承擔風險的人要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的收益和機會收益,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勇於承擔風險;三是承接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具備預測、計劃和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時間和信息迅速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冒險。
(3)符合工程項目的實際,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果采用國際慣例的FIDIC合同條款,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擔是明確的,是公平合理的。
工程總承包投標的風險分析
對EPC總承包投標風險的識別、分析和歸納,有助於總承包商盡快采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減少或防止風險造成的損失。對於總承包商來說,EPC項目在投標階段主要有以下風險。
來自外部環境的風險
在EPC模式下,傳統承包模式下原本由業主承擔的外部風險和經濟風險,壹般要求由總承包商承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經濟風險:EPC總承包模式壹般建設周期較長,可能因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導致各項費用增加。在投標中,總承包商和業主通常簽訂總價合同。如果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價格調整條款,必然會給總承包商帶來風險,成本損失可能是災難性的。
政治風險:項目所在國發生局部戰爭或內亂,導致國內動亂、政權更叠等。建設項目可能被迫終止或毀約,總承包商可能被迫轉移到別處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從而被迫支付大量額外費用,遭受巨大損失。
自然和社會環境風險:自然和環境風險主要包括未知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和其他潛在的風險因素,總承包商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來自業主的風險
預承包和融資風險:EPC通常與融資密切相關。由於強調融資安排,在壹些招標文件中,業主明確要求EPC總承包商帶資承包,要求工程造價必須確定,不能暴露;並且具有前瞻性,保證融資的金額相對固定和安全,否則融資人的風險會很大。
合同條款風險:依靠吃飯的人太多的有利形勢,業主為了轉移風險,往往強加各種不平等條款,單方面提出責權利不平衡的過於苛刻的合同條款。
來自EPC總承包商自身的風險
報價失誤風險:在傳統承包模式向總承包模式轉變的過程中,如果承包商在條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投標報價,就會導致報價失誤的風險。
總承包商在進行總承包項目投標時,只能通過招標文件和短期實地考察獲得工程信息,無法全面了解項目所在的政治、法律和自然環境。導致總承包商往往無法對EPC項目進行準確的報價。
總承包商的報價估算沒有考慮匯率和利率變化的可能性。這種風險對於國際EPC項目和需要融資的項目尤為重要。如果沒有反映在投標價格中,風險將是災難性的。
分包商選擇的風險:在EPC招標項目中,有經驗的業主會要求作為總承包商的投標人提供分包商名單及相應的業績資料。壹旦選定,中標後就很難改變,這種結果通常容易降低總承包商在設備和服務上與分包商討價還價的能力。同時,分包商的技術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違約行為都可能影響與其他分包項目的銜接,從而造成整個工程進度的延誤以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賠。
EPC總承包模式的制度安排風險
數量風險:EPC總承包壹般要求總包合同,所以總承包商往往承擔數量風險。壹旦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出現壹定偏差,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價不變,投標風險將由總承包商承擔。
合同不確定性風險:EPC總承包壹般采用總價合同,包含所有工作內容。但由於業主在投標時提供的設計深度較淺,投標時項目仍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即投標人的投標會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協調風險:由於設計單位壹般不具備高水平的施工資質,施工企業基本不具備設計資質,我國EPC總承包項目往往由設計、施工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中標。這樣就存在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後內部利益協調的問題。如果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不明確或不具有吸引力,設計方就會放棄與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註重固定的合同收入,回歸到傳統模式下設計單位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