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協議包括三大支柱:第壹,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部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第三,信息披露。1.最低資本要求從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名稱可以看出,巴塞爾委員會繼承了舊巴塞爾協議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將資本要求作為最重要的支柱。當然,新協議的資本要求發生了極其重大的變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風險類別的擴展在當前的金融格局下,雖然信用風險仍是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但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影響及其破壞力正在進壹步加大。因此,在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公式中,新協議的分母從原來簡單反映信用風險的加權資本增加到反映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采用標準法或內部評級法確定(以內部評級法為基礎,有基本法和高級法之分,三種方法的復雜程度依次遞增)。新協議允許銀行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復雜程度靈活使用,建議業務相對簡單、管理薄弱的銀行使用舊協議提出的標準方法。該方法根據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對手的主權風險、公司風險等項目的評級確定風險權重。短期信用評級適用於長期債權和短期債權,而短期信用評級只能用於短期債權;如果壹家機構同時擁有多個外部信用評級,則選擇最高的兩個。如果兩個最高級別相同,則以該級別的信用等級作為參考;如果沒有,以二級為參考。但由於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信息不充分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很難保證其評級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因此,新協議要求銀行,尤其是實力較強的銀行,采用基於內部的評級方法。內部評級方法復雜,需要綜合考慮構成風險的各種因素,建立風險權重函數計算資產的風險權重,進而計算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本;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和期權價格風險,很難量化。因此,新協議建議各國監管部門在補充規定提出的處理方法基礎上提高最低資本,並特別關註市場風險;量化操作風險也存在困難,新協議初稿沒有提出任何衡量方法。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新協議修訂稿中給出了三種計量操作風險的方法:①基本指標法,即通過單壹指標(如占銀行總收入的固定比例)確定應對操作風險的必要資本。(2)標準法,即按照企業資產、項目融資、零售等類別對銀行業務進行區分,分別計算操作風險指數,然後乘以壹定的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資本。③內測法,技術要求最高。銀行在計量每項業務的風險時,必須根據內部數據計算操作風險指數、導致損失事件發生的概率以及事件發生後的損失程度,然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確定的相應比例得出資本需求。鑒於計量方法的復雜性和有待驗證的合理性,巴塞爾委員會註意到許多銀行以最低資本的20%作為操作風險資本的處理方式,並準備以此比例作為寬泛的指導性準備標準。(2)計量方法的改進和創新根據銀行業務的復雜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對新協議中計量風險和資本的壹些方法進行了改革,特別是創新。這些辦法的出臺,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舊協議遺留下來的過於僵化、不公平的問題,使新協議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1988舊協議中提出了衡量資產風險權重的標準方法。新協議仍將其作為重要內容,但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做了較大改進。首先,OECD成員國的標準地位退居次要地位,主要根據外部信用評級來衡量風險權重。即使要進行資產的主權風險評估,也要求銀行依靠自身的風險評估或者根據壹些國際評級機構的評估結果。這基本消除了風險權重上的國別歧視,有利於信用風險認定中信用標準的回歸,也有利於糾正非OECD成員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融資市場上的不公平待遇;其次,增加了風險等級,在原有風險權重的基礎上增加了50%和150%,在壹定程度上提高了銀行資產的風險敏感度,從而體現了資產的實際多樣性。針對標準法在信用評級的信息充分性、及時性、方法科學性和客觀公正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巴塞爾委員會在新協議修訂稿中倡導符合條件的大型銀行提高風險評估水平,構建更加細化的風險評估體系,創造性地提出了壹套基於內部信用評級的精致資本計算方法。為巴塞爾委員會提供決策支持的美國國際金融研究所甚至認為,通過這種計算方法推動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評級體系是新巴塞爾協議的壹個核心內容。基於內部信用評級的資本計量方法分為兩步。首先是計算每筆債務的風險權重,公式為:其中:指資產的風險權重;是違約後債務可能的損失;是債務人的違約概率,巴塞爾委員會定義為壹年的債務平均違約率;是債權的到期時間;是的調節功能,取決於;然後再用另壹個公式來確定,也就是第二個就是確定每筆債務對應的最低資本規模。公式為:,其中EAD為違約時的風險暴露,對於表內業務,巴塞爾委員會將其定義為資產負債表上的名義未償金額;表外業務的違約風險暴露可以通過比較表內項目來衡量,也可以由銀行根據內部評級體系來確定。顯然,基於內部評級的資本計量方法成功的關鍵是四個輸入參數,如LGD、PD、EAD和M。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銀行可以首先由監管機構確定LGD、EAD和M,然後在條件成熟時,全部由銀行在綜合分析內部數據的基礎上自行確定。推出基於內部評級的方法,巴塞爾委員會不僅要找到壹套科學合理的資產風險權重和最低資本要求的方法,還要為壞賬準備的提取奠定基礎,為客戶綜合授信和金融工具定價提供重要依據。(3)資本約束範圍的擴大針對社會各界對舊協議的批評,新協議針對組織形式、交易工具等變化提出了相應的資本約束對策。對非銀行機構的單筆投資超過本行資本規模的15%,或該類投資總規模超過本行資本的,從本行資本中扣除相同金額;對於以商業銀行和證券化資產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控股公司,重新制定了資本要求,要求銀行提高各類和各種形式資產的最低資本;此外,已充分考慮控股公司下不同機構的合並,並推進與保險監管機構的合作,計劃制定新的相應規則,形成金融業聯合監管框架,以適應銀行全能化發展的大趨勢。2.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從新巴塞爾協議可以看出,巴塞爾委員會強化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責任,並提出了更加細化的配套措施。這反映出巴塞爾委員會仍然不輕視銀行作為利益相關者,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做出違反監管規則的逆向選擇,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的問題。監管機構制定具體的目標、行為準則和措施尤為重要。巴塞爾委員會希望監管部門承擔三大責任:壹是全面監管銀行資本充足率。銀行可以分三步進行。壹是判斷銀行是否滿足充足率要求,主要依據銀行所處市場的性質、收益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以及以往的風險化解記錄;其次,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提出高於最低限額的資本要求;最後,當資本規模低於最低要求時,應適當進行必要的幹預。二是培育銀行內部信用評價體系。如前所述,巴塞爾委員會鼓勵銀行使用基於內部信用評級的風險計量方法,分為低級別和高級別兩個級別。對於每壹家銀行來說,都有壹個從基本法到高級法的過渡階段。監管機構在這壹階段培育內部信用評估體系的職責是給出四個主要輸入參數LGD、EAD、PD、M中的前三個,並促成這壹階段的早日結束。在此基礎上,需要及時檢查銀行的內部評估程序和資本策略,使銀行的資本水平與風險水平合理匹配。三是加快制度化進程。2001新巴塞爾協議修訂草案特別要求,商業銀行不僅要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規定行事,還要向監管部門提交完整的資產分類體系和內部風險評估體系的安排,使適應新形勢的新方法得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在監管方式上,新協議仍然強調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並用的思路。3.市場約束舊協議出臺時,經濟學家指出,信息的不對稱應該是銀行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從而需要監管的重要原因,但巴塞爾委員會采納了銀行信息不應公開的觀點。這些觀點如下:銀行業務明顯不同於其他行業,無論是吸收存款還是發放貸款,都涉及客戶的商業秘密;正因為銀行是高負債經營的特殊行業,信息披露會影響銀行乃至整個銀行業的安全穩定;另外,銀行的價格和資產的風險都處於波動狀態,信息披露的意義不大。新協議顯然拋棄了這些觀點。它從公眾公司的角度看待和對待銀行,強調市場力量對銀行的約束。它認為,市場是促進銀行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全面控制經營風險的強大外部力量,不是內部改善經營、外部監管所能發揮的。銀行作為公眾公司,只有像其他公眾公司壹樣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理順委托代理關系,建立內部制衡和約束機制,才能真正建立起風險資產與資本的良性匹配關系,從而在接受市場約束的同時贏得市場。資本充足、風險控制能力和控制記錄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優惠的價格和條件從市場上獲得資源,而風險較高的銀行往往要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擔保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新協議修改為促進信息披露,以確保市場對銀行的約束作用。巴塞爾委員會首次提出了全面信息披露的概念,認為不僅要披露風險和資本充足的信息,還應披露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資本結構以及風險與資本匹配的信息;不僅應披露定性信息,還應披露定量信息;不僅應披露核心信息,還應披露附加信息。其次,信息披露本身也要求監管機構加強監管,對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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