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長沙市區已有著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有著1套(含)以上住房的異地家庭,不可以出示當地暫住證的異地家庭,中止在當地市區購買90平米(含)下列在建產品住房。海外組織和本人在當地買房的,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建房子(2010)186號)的相關要求實行。
長沙版“限購令”只限購政策90平方米下列住房,90平米以上住房不受到限制;此外,二手房都不受到限制。換句話說,在長沙現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有著1套以上住房的異地家庭、不可以出示長沙暫住證的異地家庭,仍可購買90平方米以上住房和二手房。
長沙限購政策規定
1、限購區域:長沙限購區域包括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
2、購房條件:
(1)本市戶籍家庭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在本市穩定就業且無住房的,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3、註意事項:
(1)如果是通過社保在長沙購買二手房,可補繳為6個月的社保或個稅。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3)對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其購房資格、住房公積金使用不受上述限制,但須獲得市組織人事部門的認定。
(4)服役地為長沙/入伍地在長沙/征兵前戶籍為長沙/在長沙專業、退伍軍人,提供團級以上部門出具的證明,即可在限購區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