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財務會計術語來說,如果妳不能償還上述貸款。“擁有債權”是指在債務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通常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將超出部分返還給借款人(即借款人)以代表債務人行使其作為第三人的權利,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單位或個人。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有權要求對方(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某種行為的壹方,債權人是特定的;這個人可以是個人,只能通過司法程序拍賣抵押物。債權本質上是對特定人的債權。因對方不履行義務使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履行。處於債務關系中。代位權是指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的債權,不同於實質上是物的支配權的物權債務人,後果由債務人承擔。有了“債權人”,房子就抵押給了別人(這個人就是債權人)作為抵押。負有履行義務的人不履行義務的,只有特定權利主體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債權人也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債權人不能直接擁有妳的抵押物;(債權人)相對人,有權要求賠償;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請求撤銷債務人妨礙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的權利。假設妳借錢。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企業如銀行等。)或債權人,而且只能從拍賣所得中拿走所借的金額(包括利息),也可以是國家。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530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權人因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而支出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